政策解读|打造便利店之都,单个门店最高奖五万

发布时间:2024-09-08阅读:270

为充分发挥好2024年武汉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专项资金(支持便利店行业发展)的激励作用,持续推动我市便利店提高效率、扩大规模、突出品牌,擦亮“便利店之都”名片,我局印发了《武汉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专项资金(支持便利店行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已开启资金申报工作。现解读如下:

01 总则

明确了专项资金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和执行主体要求。

02 支持范围及条件

对申报企业及门店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不予支持的情形。

申报企业标准:

1.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依法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

2.在市内拥有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20家以上,且申报期限内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10家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情况良好,依法纳税,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新增门店标准

1.便利店门店须在市内注册经营,且信用及经营状况良好;

2.符合品牌连锁便利店“六统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要求,且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下的、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要销售商品的小型综合零售店。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

03 资金支持标准

1、申报周期内,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门店支持4万元,新开一家加盟门店支持1万元

2、申报周期内,企业每新开一家24小时直营门店支持5万元,新开一家24小时加盟门店支持2万元

3、申报周期内,企业每新开一家入驻我市地铁站、“四站一场”(武汉、汉口、武昌、武汉东火车站,天河机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门店支持5万元

单个法人主体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每家新开门店仅可享受上述三项中一项申报支持类别。

04 资金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流程

各申报企业向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申报,经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结果公示等流程后,资金将按程序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05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明确了资金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06附则

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如 何 申 报:

企业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日至9月12日
企业申报通道9月4日正式开放)
武汉市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网址:https://yzzt.wuhan.gov.cn)

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材料,并整理佐证材料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