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字号如何认定和管理?新办法来了...
为进一步推动
湖北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
并与中华老字号形成梯度培育机制
近日
省商务厅会同省文旅厅
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知识产权局
联合印发《湖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简称《办法》)
《办法》着眼于湖北商贸流通发展实际,致力于培育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能较好发挥积极引领作用的湖北老字号。《办法》明确了开展湖北老字号认定工作应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自主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了省、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湖北老字号认定、管理、服务、指导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根据《办法》,湖北老字号应具备的“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湖北地域文化特征”等4个品牌条件以及具备“在湖北境内依法设立,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等7个企业条件。《办法》明确了在持续开展认定的同时,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湖北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对湖北老字号开展一次复核工作;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视情况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或收回湖北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取消湖北老字号称号等措施。
如何鉴别湖北老字号?统一标识请认准
近日,省商务厅官网发布《湖北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简称《规定》),对湖北老字号标识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进行了统一规定,湖北老字号标识由标准图形和“湖北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
《规定》要求,湖北老字号标识在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值;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值,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湖北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湖北老字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以其老字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并应明显标注获得认定的企业名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同时,应符合《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省商务厅统一制作和颁发湖北老字号牌匾,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且牌匾不得复制。
根据《规定》,湖北老字号标识适用于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老字号及湖北老字号企业,未被认定为湖北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湖北老字号标识和文字。省商务厅对湖北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湖北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