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献血条例》6月14日起施行 加强对献血者的表彰并予以关爱和优待
“修订条例,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促进我市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健康武汉建设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关切、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需要。”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修订后的《武汉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通气会,通报《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工作安排。
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自今年6月14日起施行,坚持立法为民和问题导向,立足武汉实际,注重务实管用,主要突出五个方面亮点:加强献血者权利保护;加大献血组织动员力度;保障采血供血安全;强化献血激励措施;加强献血工作保障。
据通气会上了解,2002年制定的条例,对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市的献血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如外地来汉就医人员大幅增加,需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的组织、推动力度,增加临床用血供应量;采血工作需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血液供应风险应对机制有待完善、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有待加强等,这些都迫切需要修订条例予以回应。通气会上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在修订条例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开展了一系列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多渠道倾听民声民意。”
《条例》对献血年龄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条例》还加强对献血者的表彰,对献血者予以关爱和优待。比如,增加为献血者购买保险,向其发放纪念品并给予餐饮、交通补贴等规定;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的用血优惠及特定情况下的优先用血权;规定满足特定条件的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可以享受的其他优待,如免费游览公园和部分景区、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以及诊查费、免费乘坐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等。
通气会还通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提出将强化绩效目标,每年寒暑两季组织团体献血;持续推进无偿献血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提升献血人群覆盖面,提高我市血液自给自足水平;建立健全献血者优待政策,制定《献血捐髓“三免”优待政策实施细则》《武汉市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用血费用减免实施方案》等。
据悉,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制定系列配套实施细则,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深入推进健康武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