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明年1月召开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51人,实到4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冰雪运动发展的决定》;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明年1月召开;审议批准《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襄阳市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等报批法规;审议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现场奏唱国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通过安全生产条例、审议燃气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具体行动,要加强法规宣传解读,抓紧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听取和审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以“立法+监督”的组合拳形式,助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的再行动,要坚持用法治力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先行区建设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环境。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等,要求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整治,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会议指出,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大会召开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大会全过程,为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凝聚强大共识、汇聚磅礴力量。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专(工)委组成人员要用心用情、尽职尽责站好最后一班岗,精心做好各项工作,为大会顺利召开贡献力量。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和人大机关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丝不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牢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在法治湖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更好助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荆楚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艳玲、梁伟年,副主任周洪宇、马国强、万勇、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
副省长邵新宇,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机关厅级干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