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组来鄂反馈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意见
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六督察组来鄂
反馈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意见
11月24日,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湖北市县法治建设反馈会在汉召开。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六督察组组长、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马金旗反馈督察意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肖菊华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7月20日至2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六督察组深入武汉、十堰、恩施以及所辖部分县区,认真开展明察暗访、查阅案卷、个别访谈、突击检查等工作。督察组指出,从督察情况看,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市县法治建设,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持续提升市县依法治理能力水平,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但也要看到,一方面,学习宣传贯彻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市县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不够深刻,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紧密,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方面还有差距;有的对于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重大问题、重点环节研究部署不多、关心支持不够,对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关注不够。另一方面,市县法治建设还有短板弱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协调小组作用发挥不够,基层法治力量薄弱,有效运用法治督察、述法、考核等方式倒逼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仍有差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有的未及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的未依法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作用发挥不充分;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常态化、服务型执法仍有差距,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以罚代管、以罚代改等现象仍然存在;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涉企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执行难、执行慢,经济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长期挂案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顽瘴痼疾尚未得到全面根治。
督察组强调,湖北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动全省法治建设上出实招、做实功、见实效。要落实整改程序要求,强化整改工作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全覆盖,下大力气解决长期制约本地区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强化举一反三,紧盯群众关切、抓住急难愁盼,让群众通过督察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要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保障法治人才的务实措施。要压实法治建设职责,健全完善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督察职能作用,形成督察整改闭环,推动工作落实。
肖菊华表示,感谢督察组对我省进行深入督察和精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奋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取得新成效。
省法院院长游劝荣,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省直有关部门和武汉、十堰、恩施等地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