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6号)等精神,激发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热情,促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体育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完善体育产业体系
(一)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业。依托各区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空间布局,以“两江四岸”“东湖绿心”和“环汉口绿道”为着力点,发展和完善城市健身休闲功能区,全面建成主城区三大健身休闲运动带。利用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与新城区的江、湖、山、林等自然资源和景区资源优势,落地建成一批健身步道、特色马拉松赛道、自行车道、健身休闲运动基地、钓鱼运动基地、房车汽车露营地,推动环山、环湖、环江、环高校健身休闲带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武汉旅游体育集团)
(二)繁荣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助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打造国际赛事名城,积极引进国际高端赛事,举办高水平职业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和特色品牌赛事,着力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高端体育赛事体系。支持和引导武汉网球公开赛、武汉马拉松、7·16渡江节、世界飞行者大会、中国汽摩运动大会、武汉水上马拉松等品牌赛事向市场化、国际化、精品化方向发展。大力引进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大众基础好、市场化程度高、国际影响力大的高端体育赛事落户武汉,办好足球世俱杯、亚洲羽毛球锦标赛等赛事,创造条件申办更多国家队主场赛事。加快引进和培育山地户外、冰雪、水上、击剑、棒垒球、电子竞技、轮滑等新兴时尚运动赛事。以高水平赛事带动赛事策划、赛事装备、赛事旅游等关联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旅游体育集团)
(三)规范发展体育培训业。明确行业主管职责,制定校外体育培训设置标准,严格审批与管理。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体育类服务事项,可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社会体育培训机构承担。学校加强与规范的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培训活动。推行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制度,根据不同项目、年龄段特点,制定专业和业余相统一的等级标准,增强体育消费粘性,激活体育培训市场。支持退役运动员、退休教练员创办体育培训机构。对社会机构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武汉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的,参照《武汉市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武体规〔2017〕2号)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体育培训指导中心和创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制造、大数据、5G等新兴技术在体育制造领域应用,促进装备设计、研发和智能制造产业集聚。支持企业实施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技术与装备,开发和生产智能体育产品。鼓励企业研发新型健身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打造一批体育制造骨干企业,推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构建较为完善的体育用品制造产业链。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政策。东湖高新区重点培育和发展智能运动装备制造业示范区;武汉经开区重点打造航空和汽车运动装备制造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现代马产业发展。发挥武汉“全国速度赛马项目排头兵”优势,将“武汉速度赛马公开赛”打造成为最具公信力赛事,争取“竞猜型赛马彩票试点”落户武汉。不断完善赛事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国际化赛马产业人才队伍。加快建设赛马产业园区,形成赛马竞赛、马术表演、场地服务、赛马检疫、人才培养、马匹育种等环节的马运动产业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广播电视集团)
(六)规划和打造现代体育产业园区。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电子竞技、智能体育运动项目产业园区,武汉经开区打造冰雪运动、汽摩运动、航空运动产业园区,东西湖区打造现代马产业园区,东湖风景区打造水上运动产业园,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新城区打造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一)加快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中小学生掌握1至2项终生受益的运动技能,提倡自小学四年级起开设游泳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竞赛活动,选拔优秀青少年体育人才。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体校教练员等体育专业人才担任专兼职体育教师、教练员的准入标准。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进校园,丰富学校体育活动。支持体育基地、运动营地开设冬夏令营,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加强体育部门、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支持在汉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或者俱乐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旅游体育集团)
(二)深化体育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购置体质健康监测设施设备,实现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一站式”服务和信息共享,持续开展慢性病防控运动干预行动,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发挥中医药学在运动医学领域的积极作用,支持中医团队开展专业队、大型赛事的医疗保障服务。加强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的开发与利用,将相关指标纳入居民健康体检推荐范围。支持运动康复医院、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培养500名左右运动康复师,在全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50个左右运动康复科室,建设5至8家运动康复专科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利用已有的山川草地湖泊资源优势发展户外运动产业,整合城市户外体育活动场地资源,开发精品体育旅游项目、线路和平台。将冰雪乐园、登山步道、自行车骑行道、健身休闲驿站、汽车露营地、水上休闲运动中心等纳入旅游规划,做强山水户外生态旅游。依托武汉丰富的体育赛事资源,做深体育赛事旅游。推动徒步、登山、骑行、越野跑、户外拓展等体育运动项目融入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鼓励结合传统节庆活动、法定节假日举办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发挥武汉旅游体育集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市场主体经营体育旅游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旅游体育集团)
(四)推进“体育+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体育场所5G网络布局和智慧场馆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先进技术,构筑智慧体育服务综合平台。支持智慧体育产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等大数据企业参与建设公共体育大数据平台,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支撑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公共体育智慧服务水平,创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打造辐射中部的体育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旅游体育集团)
(五)拓展体育与商业融合发展。打造集体育、旅游、文化、商贸、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业态融合互动、功能复合多元、运行高效集约的体育综合体。推动现有商业中心、闲置废旧厂房、旅游景区、户外运动营地等转型升级,打造产业集聚融合、功能业态多元、生态环境良好的体育综合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综合体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体育综合体运营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体育消费提质扩容
(一)健全消费引导机制。制订体育消费促进计划,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鼓励探索全民健身兑换积分、向社会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提振体育消费。积极创办武汉全国马拉松博览会,申办国家级专项体育博览会,办好湖北·武汉全国青少年体育博览会,充分利用会展平台扩大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武汉旅游体育集团)
(二)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武汉市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落地实施,补齐我市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领域短板,完成各区“一场两馆”建设。在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统筹安排街道(乡镇)全民健身中心和户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住宅区须按照标准配建体育场地设施,按照室内建筑面积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用地面积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相关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流程应当征求市级或者辖区体育部门意见。全力打造“12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的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复合利用土地,充分利用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地铁站点周边、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规划和配建全民健身设施。通过信息公开、补贴扶持、购买服务等举措,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水务局)
(三)丰富体育消费产品。支持体育企业开展体验式、智能化、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鼓励开发在线健身、线上赛事、线上培训、智慧场馆、穿戴设备等消费新模式,培育体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新热点。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支持推动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推出“江城八点半”等体育消费主题活动,打造武汉全民健身中心、武汉体育中心、洪山体育中心等夜间体育消费集聚区,实施夜间消费包容监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活跃竞赛表演市场。支持体育竞赛表演企业通过品牌输出、连锁经营等形式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制定《武汉市体育品牌赛事名录库》和《武汉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带动效应显著的体育赛事给予经费支持。对纳入赛事名录库,经评估认定的重大体育赛事,根据赛事档次、影响力等因素分别给予资助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职业体育发展。重点发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职业联赛。支持各类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卓尔、当代等一批武汉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壮大。以“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创建工作为引领,夯实足球产业发展基础,增加足球市场供给,高质量地满足足球消费需求。对在武汉注册并冠“武汉”队名参加职业比赛的俱乐部,按照项目类别、赛事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给予运营资助和成绩奖励;对获得省级奖励的职业俱乐部,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予以配套。(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体育领域改革创新步伐
(一)完善赛事管理服务机制。简化、优化体育赛事安全许可,推进赛事安保社会化、市场化,制订体育赛事的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赛事活动的开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在不影响生态、防洪、通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积极推进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资源用于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武汉海事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体育场馆设施运营模式改革。鼓励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两改工程。支持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打造智慧型体育场馆。在新、改(扩)建大中型体育场馆中,强化体育场馆“平战结合”功能配建,推行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促进体育功能与应急功能、赛事功能与赛后利用有机结合。积极引进和培育专业体育场馆运营主体,推动体育场馆品牌和管理模式输出。对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当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体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将体育产业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招商计划,制订重点招商企业目录清单。推动国际优质体育资源集聚,对在我市设立的国际体育组织总部或者地区总部以及国际体育学校,按照行业类别、影响力、实际贡献等,依照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予以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的上市体育企业或者迁入我市的上市体育公司,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和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赛事)的,给予资助和奖励。支持武汉旅游体育集团等国有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好资源整合、示范引领和投融资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
(一)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照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企业向体育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的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以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水电气热的价格。(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和引导体育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以武汉体育发展基金为代表的各类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体育产业,利用金融资源做大做强体育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旅游体育集团)
(三)保障体育产业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简化健身设施建设审批程序,新建居住小区按照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既有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健身设施。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优先配建体育类公共设施。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以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以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体育人才支撑。加大高端体育人才引进力度,体育企业入选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对其重点引进的税前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落户、购房、家属随迁、出入境、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建立体育产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交流平台,加强体育产业智库建设,鼓励各类智库机构开展体育产业研究。支持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等高校加强体育产业类学科建设,培养体育专业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招才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体育、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体育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营商环境评比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密切协同并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