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2025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详情

发布时间:2025-03-05阅读:432

2025年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

补贴活动规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湖北省,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二)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三)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没有先后顺序要求。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省商务厅等8部门进一步做好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37号)有关要求。

三、补贴申领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https://qclt.mofcom.gov.cn)或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2025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

补贴活动规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
    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0.9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0.7万元;
    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
    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乘用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挂绿色车牌);燃油乘用车包含汽油、柴油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登记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湖北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购买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有效的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二)转让的旧车于2025年1月8日前(含当日,下同)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本次转让前最近一次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登记日期为准。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湖北省。
    (四)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的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让登记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五)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以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辆登记信息核查比对时间为准),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应完成转让登记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六)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
    1.因新车交付延期,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其中一项或两项申请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按2025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2.对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按2024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三、补贴申领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懂车帝APP搜索“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进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