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4-10-11阅读:1786

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武汉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民生实事决策机制上迎来了新的变革。

今年,市委将“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机制”列入市领导领衔推进的重大改革项目,要求在2025年初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首次实施。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人大代表以投票方式决定民生实事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人介绍。据悉,票决制工作2008年由浙江宁海率先探索试行,此后全国多地人大探索开展票决制。

我市自2003年起,市政府每年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选择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实事,从“十件实事”到“民生实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为了推动政府办理民生实事更加精准、更接地气、更聚民智、更富成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武汉实践,2023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指导区级人大先行先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后出台《办法》。

《办法》共六章17条,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与提出、审议与票决、组织与实施、监督与评价等环节明确内容和程序。

《办法》规定,政府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通过代表“三进”活动、代表联络站室、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情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

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办法》明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票决,未当选项目作为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研究办理。

此外,《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