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拿出真金白银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4-09-28阅读:327

为推进我市首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2024年9月24日,武汉市商务局印发了《2024年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促进首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社会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6章16条内容。

01 总则

明确了专项资金执行依据、资金来源和执行主体要求。

02 支持对象及条件

明确了资金支持对象,对申报企业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了约束。同时明确了不予支持的类型。

申报企业标准:申报企业需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开设有实体门店且近三年来持续盈利的企业。

03 资金支持标准

1.对在汉经营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商贸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新开设零售、餐饮行业全球、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中首店,武汉首店(含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品牌满足《品牌首店分级标准表》(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零售行业首店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餐饮行业首店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50%给予奖励。

2.对在汉经营的商贸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上述零售、餐饮行业全球、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中首店,武汉首店(含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在汉经营的商贸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全国首发首秀,品牌满足《首发首秀活动名词解释》(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且实际发生费用(场租、设备租赁、搭建、宣传推广)超过5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汽车、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类别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04 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流程

根据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各申报企业向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申报,经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结果公示等流程后,资金将按程序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05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明确了资金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06 附则

明确《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1.品牌首店分级标准

2.首发首秀活动名词解释

品牌首店类别&分级标准

类别一:

全球首店、亚洲首店

国内外品牌在全球或亚洲设立的第1家线下实体零售或餐饮门店,且该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亚洲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福布斯发布的《线上最受欢迎奢侈品牌TOP10》,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全球商业服务品牌价值100强》,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

类别二:

中国(内地)首店 (三个条件满足其一)

1.符合全球、亚洲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1家线下实体门店。
2.知名国外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1家线下实体门店。该品牌须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同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含)以上。
3.知名国内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1家线下实体门店。原则上该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大众点评必吃榜单》,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德勤共同发布的《中国网络零售TOP100榜单》,中国饭店协会与新华网联合发布的《2021-2022中国餐饮业100家领跑企业名单》。

类别三:

华中首店

符合上文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武汉设立的华中地区第1家线下实体门店。

类别四:

武汉首店

符合上文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中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武汉市设立的第1家线下实体门店。

类别五:

旗舰店

充分体现品牌形象,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的独立门店或位于商业载体内、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的门店,且门店面积超过该品牌在武汉开设的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当前主要商品线的零售业态实体门店。门店每年至少代表品牌举办一次与旗舰店定位匹配的新品发布活动;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宣传3次(含)以上,同时品牌须满足前述品牌清单要求。

类别六:

创新概念店

将消费概念与品牌相结合,充分体现品牌文化主张,与该品牌其它门店相较,在风格、形象、产品、服务等方面有显著差异化特色的零售或餐饮门店,同时品牌须满足前述品牌清单要求。

注:申报亚洲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在除亚洲外的其他大洲开设有实体门店;申报中国(内地)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在除中国(内地)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申报华中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在除华中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开设有实体门店;申报武汉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在除武汉以外的其他城市开设有实体门店。本政策华中地区包括湖北、河南和湖南三省。《品牌首店分级标准表》中的榜单以2021-2023年已发布的为依据。

首发首秀活动名词解释

一、本政策所指的首发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授权方,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二、本政策所指的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品牌授权方,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举办集合某品牌多种产品的展览、展示活动。

三、首发、首秀活动的国际知名品牌指入选以下榜单之一的国际品牌: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亚洲品牌500强》,福布斯发布的《线上最受欢迎奢侈品牌TOP10》,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商业服务品牌价值100强》《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榜单以2021-2023年已发布的为依据。

四、首发、首秀活动的国内知名品牌指入选以下榜单之一的国内品牌: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大众点评必吃榜》,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德勤共同发布的《中国网络零售TOP100榜单》,中国饭店协会与新华网联合发布的《2021-2022中国餐饮业100家领跑企业名单》,榜单以2021-2023年已发布的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