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增4项国家试点政策,医疗机构、文娱演出率先“扩大开放”

发布时间:2024-09-07阅读:371

    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文件精神,武汉市商务局、武汉市文旅局、武汉市卫健委、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介绍我市推进文化、医疗服务扩大开放等相关新政策情况。

此次《批复》涉及武汉医疗机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等4项审批事项调整,解决了服务业扩大开放部分试点任务受现行法规规章规定约束的问题。这标志着武汉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地。

涉外演出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今年1—7月,全市在非演出场所共举办外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4310场次,反映出武汉市文娱市场消费需求旺盛。

此次《批复》涉及文化服务领域3项审批权限下放,在娱乐、演艺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将吸引外国及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汉开展营业性演出,设立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

 

    法语原版音乐剧《罗密欧与朱丽叶》在琴台大剧院连续演出。

“我们将重点吸引外国及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汉开展营业性演出,支持企业与本地剧院、体育馆等服务场所深度合作,新增一批文化娱乐业外资项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做好涉外营业性演出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承接工作,市文旅局制定《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将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优化到7个工作日。

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审批权下放为契机,创新审批机制,转变服务理念,为武汉发展演艺经济、打造“演艺之都”保驾护航。

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资

准入门槛

《批复》放开武汉市针对中外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权限,进一步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资准入门槛,为外资进入医疗健康领域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保障,将吸引更多国际医疗资源进入本地。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允许中外共同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拓宽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壮大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体。

未来,在汉中外共同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与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等的税收、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支持该类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目前,市卫健委与民政部门正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简化办理流程,畅通办理渠道。

“我们将进一步优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确保中外共同捐资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点工作能够迅速落地实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高技术服务业吸收外资显著增长

自2022年12月被列入第三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以来,武汉90项试点任务开展实施,更有7项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最佳实践案例。

今年1—7月,全市服务业吸收外资占全市吸收外资总量的73.4%,高技术服务业吸收外资增长5.93%。试点批复以来,领格卓越、维易集团等一批服务业区域总部项目相继落户武汉,法雷奥、采埃孚、普旭等在汉成立研发中心,加大本土化研发实力,黑芝麻智能科技、星竞威武等企业成功赴境外上市。

服务业扩大开放带动了武汉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市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牢牢把握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重大机遇,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围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批复,市投促局将以武汉都市圈为重点,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推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等事项“跨域办”。

下一步,武汉将对标先进城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围绕企业落地设立、投资运营、权益保护等,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保障生态,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