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4-26阅读:327

坚持“三个聚焦” 时隔15年重新修订

新版《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7月1日起施行

4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60条,对原《条例》8章54条全部进行了修改,新增“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管理”两章,删去与上位法重复的“法律责任”一章。《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原《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9年修订。此次《条例》修订,始终坚持“三个聚焦”:聚焦中央精神,精准贯彻;聚焦湖北实际,凸显特色;聚焦外省做法,学习借鉴。同时,《条例》体现以下特点:

坚持以“用”为导向,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明确建立完善财政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比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确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的科技攻关项目,设立有关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加强基础研究、青年、女性、技术服务等各类人才培养。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明确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光谷科创大走廊、高新区、创新型市县、科创街区等创新阵地。(文俊、陈建华、周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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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础研究 激发创新活力

——《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解读

时隔15年重新修订,《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为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优化激励和保障机制、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4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教育厅、省科协等部门对《条例》进行解读。

加强基础研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俊介绍,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新修订的《条例》新增“基础研究”相关内容并明确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充分体现了对基础研究工作的重视。

《条例》明确建立完善财政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比重;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设立联合基金,资助基础研究。

陈俊介绍,下一步,将在基础研究的平台布局、项目谋划、机制创新上下足功夫、持续发力,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创新原动力。激活基础研究创新资源,提升基础研究战略力量,加大基础研究多元投入。在加快融入国家实验室体系上,支持实验室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科研;推动湖北实验室效能提升,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在稳步提高基础研究财政投入上,继续拓展省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资金池”,加大对重点领域、人才和平台的持续支持;逐步提高我省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

赋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文金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尽可能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条例》赋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规定给予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在科研选题、经费使用、投入方式、开支标准、成果分配等事项上的自主决定权;同时规定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探索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在上位法和我省相关法规有关容错免责规定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科技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可以予以免责。

《条例》构建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和评价机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科研团队。其中,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长期使用权的,许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

确保《条例》在高校落地生根、全面见效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戴伟介绍,高校作为科技创新主体聚集地,是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发展湖北新质生产力、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生力军。省教育厅指导高校对照《条例》全面修订校内制度,凡与要求相悖、未细化落实措施的,均要求2024年底以前予以修订、完善,确保《条例》在高校落地生根、全面见效。

有效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争取更多高校学科进入“一流学科培优行动”行列。围绕湖北五大优势产业、九个新兴特色产业,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2025年底以前优化调整280个左右省属高校专业。

有效促进科创能级提升。优化调整三大都市圈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新设网络安全、航空等领域高校,服务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高校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培育建设湖北实验室,参与8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建2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好1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支持校企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深入实施“百校联千企”行动,选派800名以上高校博士学位人员担任企业创新联络员,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弘扬科学家精神 力求更多人才脱颖而出

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孙击翔介绍,此次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章第七条,专门提出“科学技术协会和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按照章程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科技创新、培养专门人才等方面发挥作用”。下一步,省科协将立足湖北科教人才优势和区域性特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推进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网上上线,建好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挖掘宣传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

加快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加大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高湖北省科技馆全面开放能力,推进市县科技馆升级改造,开展科普大篷车巡展活动,着力提升基层科普供给能力。

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深化“科创湖北”建设,积极参与全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开展荆楚院士行、学会专家荆楚行、海智专家荆楚行等系列活动,推动科技人才资源下沉基层。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举荐。持续做好院士服务和全国创新争先奖、国家工程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人才重大奖项的推荐工作,力求更多的荆楚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