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武汉这两件法规将于6月1日起施行
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颁布新闻通气会,通报2件法规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工作安排。据悉,这两件地方性法规都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鼓励高等院校开办市民大学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建设,推动全民终身学习。武汉市先后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项目实践试点城市、首批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的城市,成功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
“对于当前存在的终身学习理念认知偏差、学习渠道片面单一、学习资源供给和学习保障措施不足等问题,亟须通过制定条例予以矫正、规范和治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条例对于巩固和拓展我市终身学习促进工作的既有成果与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终身学习促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学习和附则。其中明确“每年十一月第二周为本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建立政府支持、社会捐赠、市民合理分担等多渠道投入的终身学习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社区教育网络,加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探索建立终身学习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该条例还鼓励和引导各类有条件的单位开放共享学习资源;鼓励高等院校开办市民大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终身学习培训机构。同时,条例倡导市民养成自主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条例既有政府主导职责的规定,又有社会参与、市民自主学习的倡导性规定,协同发力,为市民学习权利的实现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条例结合了本市科教资源丰富、院校众多的独特优势,兼顾已形成的以社区教育、老年大学为主阵地的成熟模式,以调动一切可利用的学习资源为中心进行的制度设计。
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出台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
近年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据悉,截至2023年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超过2600家,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量超过360家,我市成功创建了全省唯一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首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武汉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出台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市场规模、业态发展、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仍有差距,“制定地方性法规,有助于培育和规范市场,促进把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进一步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据了解,在制定该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开展了一系列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和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
《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监督管理、附则。该条例立足武汉实际、注重务实管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融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数据信息采集发布机制、人才资源需求预测预警机制。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八项服务,提出“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接收的档案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