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汉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02-27阅读:406

2月26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汉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可参加试点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

此次试点是为了给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增加一个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制度选项,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试点定位为自愿参与、个人缴存、协议管理、自由退出。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灵活缴存可以享受低息贷款、依法计息、利息补贴、税收优惠、积分落户、提取自由等六大好处。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且未发生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销户提取时享受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账户结息额的10%;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纳入我市积分入户指标体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自由提取,但提取后可能会影响贷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后,如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在武汉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两种方式。其中,“一次性缴存”是将资金一次性缴存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由缴存”又分为“自主缴存”和“按月扣划缴存”。“自主缴存”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主动缴存,既可以一个月缴多次,也可以多个月缴一次;“按月扣划缴存”是委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个人关联银行卡中扣划缴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