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我省连发两个重磅文件鼓励数字经济发展
近日,湖北省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也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措施》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加快5G网络建设,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在大力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方面,《措施》提出,要招引培育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加快推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等。其中提到,推进武汉“中国软件特色名城”提档升级,加快打造“电竞之城”。支持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批标杆数字经济园区,建立以5G网络覆盖、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人工智能、企业上云、信息安全等为导向的园区综合评价机制,对绩效评价靠前的分档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在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支持数字经济项目建设、大力培育应用场景等。其中,提出对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建立创新、创业、服务的应用场景,每年遴选100个优秀应用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给予项目建设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方面,《措施》提出,加快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技术攻关等。其中,提出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省级数字经济核心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奖补目录,对省内注册经评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分别按照单价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
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
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省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数据、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以及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总体布局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通用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布局,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数字产业化,《促进办法》提出,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信息通信、软件信息服务、数字算力及存储、北斗、信息安全及其他重要数字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区块链、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新兴数字产业。
围绕产业数字化,《促进办法》提出,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增强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供给能力,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产业集群等。
围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促进办法》提出,支持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向社会开放等。
围绕数字技术创新,《促进办法》提出,在光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医学影像、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未来网络、量子信息、可见光无线通信、类脑计算等前沿技术领域,加快推进基础理论、基础算法、装备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数字经济13条”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若干措施》《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去年印发的《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提出,到2024年底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要达到5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