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河湖长名单

发布时间:2023-05-24阅读:503

近日,根据省级领导工作联系点安排调整情况,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通知,对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及其联系单位予以明确,共17名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16个省直部门担任19条河湖的联系单位。

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在相应河湖设立河长、湖长,组织领导其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行动计划。其中,省级河湖长职责包括:组织领导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和督促解决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审定责任河湖的“一河(湖)一策”等河湖管理保护方案并督导实施;明晰责任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责任河湖的巡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下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省总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按照要求,各河湖长联系单位需协助相应河湖长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提醒相应河湖长履职,承担相应河湖长的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责任河湖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责任河湖巡查工作,协助相应河湖长抓好问题的跟踪督办落实;及时向相应河湖长以及河湖长制办公室报告有关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报送有关履职信息;完成相应河湖长以及河湖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据了解,自国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湖北已全面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湖长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覆盖所有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以及人工水道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各级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河湖长联系单位和各涉河湖工作部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资源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扛起“治水”政治责任,共同担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各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任务,切实推进守底线与促发展有机结合、“治水”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效衔接,确保了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何习文、周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