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3-05-10阅读:458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大省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督察整改。截至2023年2月底,6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39项,其余27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督察期间交办的3103件信访件,已办结3034件。

一、坚决扛起生态大省政治责任,一丝不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坚决扛牢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始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共同担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深入一线调研督办重点问题。对重点整改任务,实行省领导领衔督办机制。省委、省政府组织督查组,对整改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立行立改,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优化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各市(州)的分类分级考核,引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实践”“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践行荆楚治水三大使命”等为主题对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网络学习,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营造督察整改浓厚氛围。省、市“一台一报一网”开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动态和典型做法。开展“讲好湖北生态环保故事”“一江清水看中游—长江大保护实地踏访”等活动,发布湖北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绿荆荆”和“蓝楚楚”,通过各种形式提升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武汉市张之洞体育公园生态蝶变”等一批督察整改成效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咸宁市水环境治理经验做法”等一批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构建“1+1+1+N”整改方案体系。对标对表督察报告,将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主体,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目标、措施及完成时限;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具体整改措施,省纪委监委机关制定问责方案,构建全省“1+1+1+N”(1个总体方案、1张措施清单、1个问责方案、N个具体方案)整改方案体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二)建立“每周盯办、每月调度、双月交账”工作机制。印发督察整改总体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建立“每周盯办、每月调度、双月交账”集中整改工作机制,开发运用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调度、汇总、分析整改进展情况。制定验收销号计划,逐项明确督察整改省级牵头验收单位。

(三)建立“省级督察、专班督导、派驻监察”制度体系。出台《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对督察整改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程序及要求进行全面规范和明确。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构建“省级督察、专班督导、派驻监察”的督察监察制度体系,形成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

三、聚力攻坚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累计整治完成排污口9067个。率先在长江流域开展省域总磷排放总量控制,累计实现重点工程减排量1339.47吨。加强湖泊保护,全省列入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已全部完成保护规划批复,洪湖等五大湖泊退垸还湖244.97平方公里。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2022年以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5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1315公里。大力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开展5个轮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基本完成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面积180余万亩,指导科学选肥用肥,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

(二)切实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力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大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和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将全省划分为长江干流、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确定流域综合治理的“底图单元”和安全管控的“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十年禁渔”,率先实行长江汉江流域禁捕退捕。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修复长江干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326个、面积3.51万亩,成功申报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三)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全力推动磷化工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系统化治理、集群化布局、绿色化转型、高端化发展。出台全国首部磷石膏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全国首个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规程,出台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四)切实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发展体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持续深化碳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4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碳市场配额二级市场累计成交3.61亿吨,成交额86.87亿元,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湖北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22年,全省国考城市优良天数比率82.4%,PM2.5浓度均值36.3微克/立方米,6个重点城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控考核断面(水域)优良水体比例94.2%,优于国家下达目标1.1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湖北出境水质持续保持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地下水水质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3%,总量居全国第七位,增速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1.7%,高质量发展态势更加巩固。

下一步,湖北省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