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发文部署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省委办公厅发文部署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鼓励支持选派优秀老同志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作出全面具体的部署安排。
《实施意见》指出,要着力增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深入开展“六好”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选强配齐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80周岁。鼓励探索选派在职干部党员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第一书记”、党建联络员,协助抓好党支部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持续发挥湖北老干部宣讲团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选派优秀退休干部党员担任村(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党建指导员。持续开展争做合格党员、争当风范长者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助力基层治理,言传身教传承弘扬红色家风和传统美德。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实施意见》还明确党委(党组)或有关负责同志每年为离退休干部党员讲1次党课、通报1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