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11-02阅读:461

10月3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联合召开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会议透露,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这是失业保险事业的一次跨越式发展,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实现省级统筹之后,失业保险将呈现新变化。

保障更有力。统筹层次更高,基金由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统筹范围更广,统筹效率更高;预算编制更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科学确定预算指标,严格约束预算执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预算执行率;责任分担更实,实行缺口分担,有效均衡各地负担,防范化解基金支付风险。

政策更完善。在参保政策上,统一参保范围和保障对象,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公平享受待遇。在基数核定上,统一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依据全省社平工资,实现全省三档缴费基数标准的逐步统一。在待遇标准上,统一确定办法,建立调整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服务更便捷。我省将推动“异地办”,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失业时由待遇申领地集中归并,不用异地跑;推动“就近办”,通过统一业务规程、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推进全省经办服务一体化,实现“一事联办”,不需来回跑;推动“线上办”,上线省集中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事,支持互联网和手机终端,推广“掌上办”,不必线下跑。

监督更严密。全省将健全防控体系,加强基金风险预测和防控,健全多环节风险防控体系,夯实本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借力信息系统,推进业务财务一体化,通过信息技术构建实时监控体系,统筹防控经办、审批、财务、系统管理风险,监管更效能;融合信用评级,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惩戒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