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加速跑”
精简审批事项 加大要素保障
“14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加速跑”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是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聚焦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领域,重点围绕八个方面,明确发展思路、建设目标、重点项目及责任部门,清单化推进落实,发挥关键性、节点性重大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整体提升。8月4日,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项目审批再优化再精简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政策举措、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共14条。
聚焦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领域”,围绕交通物流、水利、流域综合治理、数字经济、城市基础设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公共卫生、能源等8个重点方面,《意见》明确了发展思路、建设目标、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聚焦审批提速、要素保障、前期工作推进等提出了11条政策举措,并明确了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考核奖惩等3条保障措施。
“项目审批能简则简。”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列入“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政府投资的公路、水利项目,发改部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合并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程序,随到随评,限时办结,不作为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前置要件。涉及环评的各类情形纳入环评文件统一论证,不单独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资金、用地、用能,要素保障应保尽保
重大项目得以顺利推进,关键在资金、土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意见》提出,通过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加大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等方式,提供资金保障。
比如,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领域,在原有基础上新增综合交通枢纽、煤炭储备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公共租赁住房等投向;用好专项债券25%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政策,在原有基础上新增煤炭储备设施、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已审核通过的项目,放宽前期工作要求;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增加省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服务功能,对省重大项目明确牵头银行;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前3的金融机构,每季度通报表扬并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发行REITs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探索设立城市建设投资基金;高速公路采取收益高低搭配、以丰补欠的方式进行投资人招标。
用地方面,统筹“三区三线”划定,已经明确选址的省级“十四五”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且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省级统筹调整红线范围;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所需费用纳入概算。
用能方面,探索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新模式;绿电交易满足新增投资项目绿色电力需求;新增项目能效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或行业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对整体能效提高的企业,所降低能耗优先用于该企业技改项目。
减排方面,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各市州统筹平衡,省重点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提前预支。
技改、保障性租赁租房,重点领域重点支持
技改方面,将新建技改项目土建投资、创新平台和揭榜挂帅项目科研投入等纳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范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使用方最高500万元奖励;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在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荆州等6个城市开展试点,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督办考核全面加力。健全完善全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省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建立进度台账,按月通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