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45条措施,助力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2-04-01阅读:649

3月30日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15个部门联合印发

《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帮助服务业企业特别是

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稳住预期。

《若干措施》共包含42条纾困措施和3条保障措施,既有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也有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文旅体育业、交通运输业等特定行业的精准帮扶对策,含金量满满。

    《若干措施》提出,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继续分别按照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单价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优惠,在“降费”上的力度再次加大。《若干措施》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特别明确,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在房租减免方面,《若干措施》明确2022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

这些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

今年还有1500万元体育消费券。

对于餐饮零售、文旅体育、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若干措施》包含实施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失业工伤保险缓缴、金融扶持、业务拓展等针对性支持政策措施。

以餐饮零售业为例,《若干措施》提出,今年原则上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的补贴支持;此外,今年还将对该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文旅体育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同样适用。

与此同时,对以上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若干措施》也给予了特别的政策倾斜。例如,今年将发放1500万元体育消费券,带动体育消费。
    对于交通运输业,《若干措施》明确,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